敏读会196期 : 欧美藏书名家恩仇录 活动报道

发布于 2020-12-30

2020年12月26日,午后,闵行区图书馆八楼会议室,60位读者参加了讲座。三位主讲人郑诗亮、虞顺祥、于睿寅,分享了欧美藏书名家的故事。

郑诗亮:

爱书的女人——蓬巴杜夫人

    在路易十五时代的法国,蓬巴杜夫人可能是当时最有教养、受教育最高的女人,她拥有一个藏书达3500册的图书馆,其中738本有关历史,215本有关哲学,其他还有一些关于艺术、政治和法律的书,甚至还有一些书与浪漫爱情有关。蓬巴杜夫人喜欢读书,因此她能以优美的文笔写出兼富内涵与趣味的信函。她恳求她的情人在赞助艺术上与其曾祖父匹敌,但路易十五的虔诚与吝啬阻止了他。

    蓬巴杜夫人将伏尔泰带进宫廷,也帮助孟德斯鸠、马蒙泰尔、杜克洛、布丰、卢梭等

人,并使伏尔泰与杜克洛加入法国皇家学院。她资助克雷比永旧剧《卡蒂利纳》( Catilina)的演出,让皇家印刷局将这个老作家的剧本,发行数种精美的版本。

塞纳河畔的旧书摊

    法国巴黎最具特色的地方,莫过于塞纳河畔的旧书摊。摊位上不仅出售饱经风霜年代久远的旧书,也出售铜版画。在这里,喜爱书的人,特别是稀有版本收藏家,可以找到不少有意思的东西。

    马米耶是法兰西学院院士,终身未娶,他最大的乐趣就是到巴黎塞纳河左岸的书摊淘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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虞顺祥:

修道院的谋杀案

    历史上因书而犯案者,最为罪恶昭彰者是西班牙的唐・文森特。他是一位僧侣,对书籍痴迷入骨。他在西班牙的一座修道院当图书管理员,一天晚上,几个身份不明的歹徒闯入了修道院,抢走了很多金银珠宝,还有不少珍稀孤本。不久之后,文森特突然还俗,在巴塞罗那开了一家珍本书店。

    1836年,几个书商在拍卖会上合伙拍下了存世孤本《巴伦西亚法令集》,几天后持有这本书的书商葬身火海,书籍消失不见。不久在巴塞罗那周围地区又接连出现了好几起谋杀案,死者都是一些藏书甚富的饱学之士。此前在拍卖会上,因为没有拍到这本《巴伦西亚法令集》,文森特大发雷霆,他的行为引起了警方的注意。办案人员在搜查他家时,发现了那部孤本《巴伦西亚法令集》,并发现了很多其他受害者的书籍。

    在法庭上,法官问他为何杀人后不拿走受害人的一分钱财时?文森特回答说:“我不是贼。”法官又问,“杀了这么多人,你就没有一丝愧疚之情吗?文森特说:“每个人早晚都会死,但是好书必须要保存下来。”文森特的辩护律师为了证明这本《巴伦西亚法令集》并非孤本珍品,远从法国找来了另外一本《巴伦西亚法令集》作为呈堂证供,然而此举却让文森特彻底精神崩溃,他无法相信自己手中的不是存世孤本,直到被处死那天,一直都精神恍惚,喃喃自语:“我的不是孤本。”

于睿寅:

藏书家的故事

     一个人要到什么时候才成为藏书家?这个问题已争论了几十年,向来都没有一致的看法。有一种观点认为,如果一个人在买某本书之前,已预先料定自己决不会读这本书,从那一刻起,他就是藏书家了。不过,也有其他不那么刻薄的观点。一百年前,尤金·菲尔德就说过:“书癖太难以觉察,太容易感染,在让一个人完全着魔之前,他几乎不会知道其存在。

    罗森巴赫博士提到:“根据我的所见所闻,有人甘冒倾家荡产的风险,不远万里,走遍半个世界,和朋友绝交,甚至撒谎偷骗,都是为了得到一本书。”他明确指出,藏书家“是一群展翅待飞的秃鹫,耐心地等候某个同行归天,随后就猛冲下来,扑向逝者的藏品,凶残地攫走一些垂涎已久的珍宝”。他说自己也是其中一个。

    在西方藏书家眼中,怎样的图书才算有收藏价值、能赚钱的书呢?

    一,初版书,即根据手稿最早排印成书第一次印刷的版本。

    二,作家签名的书,即书上有作家亲笔签名的图书。其中由作家签赠的书最值钱。

    三,名作家的早期作品,因为名作家的早期作品大多是他们未成名之前写作出版的,当时并不起眼,印数不会很高,能够流传下来的就更少,有的甚至成了绝版。

    另外,爱屋及乌,作家的签名或手迹也是藏书家逐猎的对象。

    亨廷顿说道,“世人生生灭灭,书籍却可永存。要盛名不朽,集藏一批珍秘善本正是无上的稳妥捷径。”猎书的喜悦,得书的激动,独拥佳本的特权,饶有兴致地去探究书籍的印刷、装帧、装订、来源,这才是藏书家至高无上的享受。即使将来有一天散尽藏书,但它们仍然长存心中。而对于孩子来说,与家传的藏书一起长大,再继承,再增添,可以培养孩子的谦卑、责任感与爱。


读者提问

窃书不算偷?

    黄灿然在《格拉斯的烟斗》一书中写道:

    八十年代在中国大陆,我的诗人朋友,几乎没有不偷书的。他们都是地道的雅贼,即是说,爱书如命,却买不起。北方一位诗人,冬天穿着大外套去偷书,被抓到,掀开外套,满身是书,犹如自杀式炸弹袭击者。南方一位诗人,乃偷书大王,有办法把闭架图书室的书偷出来。

    我在广州曾“目睹”一位外地诗人偷书。我们一起去书店,我买了一大摞,付了款,欢欢喜喜和他步出书店,他亦高高兴兴亮出他的一大摞收获。他一直在我身旁,他下手我竟没有觉察。在大学里,我曾从图书馆偷来几本书,但功亏一篑:我下铺的胖子误以为那些书是他借来的,竟把它们拿去图书馆还了!由于没有借出记录,图书馆职员只好糊里糊涂地收下。

    有些偷书贼不仅雅,而且有“道”。一位香港诗人,乃英文书店的神偷。他青年时代从书店偷来一本书,回家后发现偷错了,于是从新界乘车到市区,先在附近餐厅享受一顿精美晚餐,再进书店把那本偷错的书放回原处。

    然而三位嘉宾却旗帜鲜明地一致反对偷书的行为,认为不存在什么“雅贼”之说,偷就是偷,凡是用非法手段占用他人财物的行为,都是盗窃,哪怕是公共图书馆的书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