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读者可凭本人有效的普通外借功能的“上海市中心图书馆读者证”,借阅三楼图书借阅室的中文图书、期刊。
2、每证可累计外借10册书刊,借期28天;在借期内,可续借一次,续期28天;逾期未还,须支付逾期费每天0.2元/册。
3、续借方式:到馆续借(“一卡通”图书馆均可受理,带好读者证前去办理,无需带书);网上续借(网址:http://www.library.sh.cn);不提供电话续借。
4、请爱护室内的文献资料,不折叠、书写、剪割、撕页或擅自携出借阅室,违者按照“管理办法”以及上海市文广局关于书刊资料赔偿标准的规定处理。
5、借书时请仔细检查所借书刊,如有破损或缺页等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,并作技术处理。如书内盖有“书附盘”字样时,请注意查收光盘。请爱护所借书刊及内附光盘(遗失、损坏,每盘5元)。请勿将未办理外借手续的书刊带出室外。
6、图书不慎遗失,读者可以相同版本的新书赔偿,并支付图书信息加工费人民币10元。如无法以新书赔偿,则按《上海图书馆外借文献资料赔偿暂行办法》赔偿。中文期刊不慎遗失或损坏,按平均价每册10元赔偿。
7、严禁馆内吸烟,保持室内安静,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。勿在借阅区饮食、喝有色和含糖饮料。
8、请遵守“七不”规范,遵守本馆借阅规则,做一个文明读者。
9、请自觉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,支持与配合工作人员管理。
10、读者如有其他需要,请咨询工作人员,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。